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广东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各净水厂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采购方承诺

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各净水厂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采购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进行公开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大宗商品公开采购信息公告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各净水厂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采购企业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GS1CD717GD1000003-1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最高限价

总价限价人民币966,000.00元,单价限价人民币920.00元/吨。(本项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首次登载报刊

番禺日报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 年 3 月 9 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7 年 3 月 22 日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2017年度各净水厂液体次氯酸钠一批

结算方式

详见《项目需求》

交货地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属下各净水厂,包括化龙净水厂、中部净水厂、南村净水厂、大石净水厂、钟村净水厂、前锋净水厂、大岗净水厂、东涌净水厂、榄核净水厂。

供货期限

本项目为供货资格采购,供应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的时间范围内,可获得采购内容( 液体次氯酸钠)的供货资格。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或累计货物交易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后(先到为准),本合同自然终止。

供应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供应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意向供应方须为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
3.意向供应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意向供应方应具备自2010年以来完成不少于一个金额不低于10万元或供货量100吨以上的同类型项目经验,以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金额和双方盖章)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5.意向供应方须至少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危化品专用车辆1台,并提供车辆行驶证明资料。
6.意向供应方需提供近一年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合格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登记。

交易条件

意向供应方如被确认为供应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合同书》的合同版本签署并执行合同内条款,在合同期内须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执行。

采购方式

竞价(包括一次性报价、电子竞价)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详细

交纳金额

人民币96,6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意向供应方须在 2017 年 3 月 22 日 17 时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 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 30100317000140 ),以银行到账为准。
1、意向供应方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 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 必须准确填写 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缴款人名称须与意向供应方名称一致。

交易保证金的
设置与处理事项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2)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于出具《资格审核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未能确定为供应方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所将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不计息地退回意向供应方账户。

意向供应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机构应提交:
(1)《意向书》原件;
(2)法人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公平竞争承诺书》、《承诺函》和《采购合同》原件;
(5)意向供应方须为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并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或有效的经销商证书或代理商证书;
(6)意向供应方应具备自2010年以来完成不少于一个金额不低于10万元或供货量100吨以上的同类型项目经验,并出具项目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金额和双方盖章)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意向供应方须国家规定的危化品专用车辆1台,并提供车辆行驶证明资料,如租赁提供租赁使用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8)意向供应方需提供近一年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合格报告;
(9)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披露事项

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一)获取采购须知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交易所集团A栋435室;
(二)获取采购需提交以下文件:(意向供应方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意向供应方授权代表,需提供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交易
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采购交易服务
平台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160766

传真

020-89160715

采购合同

项目需求

承诺函

公平竞争承诺书

生产厂家声明函

制造(或总代理)授权书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