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承诺 | ||||
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各净水厂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各净水厂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 |||
采购企业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GS1CD717GD1000003-1 |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
最高限价 |
总价限价人民币966,000.00元,单价限价人民币920.00元/吨。(本项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 |
首次登载报刊 |
番禺日报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 年 3 月 9 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 年 3 月 22 日 | |
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内容 |
2017年度各净水厂液体次氯酸钠一批 | ||
结算方式 |
详见《项目需求》 | |||
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属下各净水厂,包括化龙净水厂、中部净水厂、南村净水厂、大石净水厂、钟村净水厂、前锋净水厂、大岗净水厂、东涌净水厂、榄核净水厂。 | |||
供货期限 |
本项目为供货资格采购,供应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的时间范围内,可获得采购内容( 液体次氯酸钠)的供货资格。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或累计货物交易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后(先到为准),本合同自然终止。 | |||
供应方资格及要求 |
1.意向供应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 |||
交易条件 |
意向供应方如被确认为供应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合同书》的合同版本签署并执行合同内条款,在合同期内须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执行。 | |||
采购方式 |
竞价(包括一次性报价、电子竞价)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96,600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
意向供应方须在 2017 年 3 月 22 日 17 时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 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 30100317000140 ),以银行到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的 |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 |||
意向供应方 |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
其他披露事项 |
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 |||
采购交易 |
采购交易服务 |
杨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9160766 | |||
传真 |
020-8916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