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十堰市竹山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十堰市环境保护局以十环函【2016】50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竹山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EPC总承包及其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十堰市竹山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EPC总承包及其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十堰市竹山县溢水镇、麻家渡镇、宝丰镇、擂鼓镇、竹坪乡、文峰乡、双台乡、楼台乡、官渡镇、上庸镇、城关镇共11个乡镇100个村庄。
2.3建设内容与规模:庭院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5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1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好氧)56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多层生物滤池)3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快渗)20座;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水肥一体化处理设施35座;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含分类中心)4套;总投资约4918.96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每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
2.6.1该EPC总承包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三年内的运营维修等内容,要求投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三年的运营实行全过程服务。
2.6.2该EPC总承包监理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全阶段的监理。
2.7标段划分
2.7.1 该EPC总承包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建设地点为麻家渡镇、宝丰镇、擂鼓镇、竹坪乡,共46个村庄,投资约2370.76万元;
二标段:建设地点为双台乡、楼台乡、官渡镇,共24个村庄,投资约1200.25万元;
三标段:建设地点为溢水镇、文峰乡、上庸镇、城关镇,共30个村庄,投资约1347.95万元。
2.7.2 该EPC总承包监理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8为确保本项目实施方案的准确和完善,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取得相关信息及数据(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该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绩(需提供相应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3.1.3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1.5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三个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但只能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中标优先顺序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3.2该EPC总承包监理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至少完成一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理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拟派项目总监需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有在建工程(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3.2.2本次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2014、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公司注册之日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3.5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并在处罚期内(提供相关承诺)。
3.6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凡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派授权代理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了解项目施工的责任和风险(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等责任自行承担)。
3.7省外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并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的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3.8本项目不许分包,不得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参加该EPC总承包项目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者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相应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项目技术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近三年(2013、2014、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公司注册之日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彩色页面并清晰可辨)、未因不良行为而被处罚的承诺、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5.2参加该EPC总承包监理项目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拟派项目总监携带以下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者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相应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拟派项目总监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拟派项目总监社保证明、近三年(2013、2014、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彩色页面并清晰可辨)、未因不良行为而被处罚的承诺、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5.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5.1或5.2所要求内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齐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者将交由监管机关依法处理。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 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庹秀琴
电 话:0719-8208350
招标人: 竹山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 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体育路20号
联系人: 万勇军
电 话: 0719-422325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联系人:龚超、孙静静
电 话:027-87273623,8727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