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1702JS0009 标段号: V01
招标人: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华亭路25号
招标项目名称: 亭林镇排水管道修复工程(东部工业区)
建设地点: 亭林镇
工程规模描述
设计工程规模描述
具体描述: (1) 市政-排水工程:1.管网-管道1200管径(毫米);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项目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类别: 排水管道
具体描述: (1) 管道直径1.2m
工程总投资: 2361万元人民币
建安费用: 1977.13万元人民币
工程概(预)算: 1903.13万元人民币
施工工期: 160日历天
其他说明: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网上资质比对网址: http://www.ciac.sh.cn/zbxx_new.aspx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南阳湾路1326号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03-10 至 2017-03-14 (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2017-03-14 16:00:00
注意: 1、投标人需持凭证,获得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范冬玲 联系电话: 17317651752
传真: 67329097
获取招标文件时
需提供材料(如有): 1、网上报名凭证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联合体的加盖牵头人公章)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法人章)(若联合体投标的)。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若联合体的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章,若联合体的加盖牵头人公章、法人章)
备注: 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上述“需提供材料”。 2、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合格的报名人应在工作日保持电话畅通。 4、各投标人为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工程专业 二 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满足建市(2008)48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规定; 5、投标人为本工程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6、本项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方。 7、网上报名后须派本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人员领取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支票形式收取,不接受现金、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支票应为有效支票,否则投标人退回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
地址:金山区公共服务中心(石化龙山路555号)三楼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2017-04-10 10:00:00
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0元人民币
填报单位: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