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溆浦县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贷款项目建设团结街排水(污)系统改造工程已由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溆发改投资[2016]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溆浦县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贷款项目建设团结街排水(污)系统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溆浦县卢峰镇
2.3 规模:溆浦县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贷款项目建设团结街排水(污)系统改造工程,总投资约519.47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溆浦县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贷款项目建设团结街排水(污)系统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9 招标编号:HCHN2017-03-3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本项目投标单位报名至开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时实行押证管理,待开标后未中标单位退还,中标单位押至工程竣工。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7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联系,了解项目基础情况,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持以下证件原件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909号)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①公告报名有限期内的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二维码清晰可查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⑧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及其有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加盖所属机构公章;⑨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签订的诚信承诺书⑩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湘登记证明、(11)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一年以来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上证件均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通知方式发给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须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溆浦县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18932196663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909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67458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