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CZB-2017-117-04
1、国道京广线(G106)排水设施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6﹞4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廊坊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国道京广线(G106)排水设施整治工程,起点桩号K96+500,终点桩号K121+474,长24.974公里。
(2)工程主要内容:
新建排水边沟段:K96+500至K96+950两侧,K97+400至K100+460两侧,K109+025 至K109+900右侧,共计3段,增设边沟7895延米;K98+800左侧,K109+900处左侧向外增设排水管共计1200米; K117+700至K121+474右侧3774延米,改建原敞口矩形边沟。
(3)计划工期: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排水设施整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相关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报名投标。
3.5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投标人的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全本彩色扫描输出件二套(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4号台)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从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报名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提供协助。
5.2投标预备会:不统一召开,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和阅读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注明项目名称)。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廊坊市新华路80号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邮 编: 065000 邮 编: 050051
电 话: 0316-2336177 电 话: 0311-68099823
传 真: 0316-2332182 传 真: 0311-68099823
联系人: 曹晓辉 联 系 人: 于翠玲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要求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为所申请合同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2015 年或 2016 年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 100 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2012 年 3 月 1 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 1 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养护工程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 3 年( 2014 年 3 月 1 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过去 3 年( 2014 年 3 月 1 日至今)在施工的工程中不曾有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 “ 信用中国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012 年 3 月 1 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 1 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012 年 3 月 1 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 1 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
附件2: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名称与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 2 )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4 项规定。 ( 3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 4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5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 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 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9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填写 “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10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1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2 )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1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14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3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上限。 ( 4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质证书;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 100 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 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多于 5 家(不含 5 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其余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所有投标人少于 5 家(含 5 家)则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 |
2.2.4 ( 1 ) |
施工组织设计 |
0 分 | |
2.2.4 ( 2 ) |
项目管理机构 |
0 分 | |
2.2.4 ( 3 ) |
评标价 |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 -偏差率 ×100×E 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 +偏差率 ×100×E 2 ; 其中, E 1 = 2 , E 2 = 1 | |
2.2.4 ( 4 ) |
其他因素 |
0 分 |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
修改 “1. 评标方法 ”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若评标价也相同,则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修改 3.1 款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对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初步评审。只有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并按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 ||
删除 3.2.1 款第( 1 )条、第( 2 )条、第( 4 )条 |
|||
补充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允许同一投标人对多个项目(或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故特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