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答疑(1)
致各投标人:
由于系统页面显示问题,造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未能全部回复,现重新答复各投标人提问,原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遗(2)及招标文件答疑无效,以本次发布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15条中关于税金的填报要分细项列明费率,请明示如何分细项填报。
回答:按照工程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填报。
问题2、“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24.1条中要求计日工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但通用合同条款无15.7条。
回答:无需结合通用合同条款15.7条考虑。
问题3、“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24.3条中,“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汇总表并进入评标价”,但招标清单中无计日工数量。
回答:清单中未给出数量无需填报单价。
问题4、“工程量清单说明”2.24.6计日工材料费用按照计日工表中的单价支付,招标人未列出材料表,投标人也无法列出可能的材料表,请明确计日工材料的明细及报价方式。
回答:清单中未给出数量无需填报单价。
问题5、“工程量清单说明”2.24.7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同上条,请明确计日工机械的明细及报价方式。
回答:清单中未给出数量无需填报单价。
问题6、招标文件P21 10.18 明确工程建设费按照中标人的工程建设费下浮比例下浮,编制“中标已标价报价清单”。上句中“中标已标价报价清单”应该按照以下哪种公式计算:A、中标已标价报价清单=投标单位本次工程建设费中标报价清单B、中标已标价报价清单=招标人在中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委托的咨询机构按照施工图编制报价控制价*【(招标工程建设费控制价-工程建设费中标价)/招标工程建设费控制价】C、中标已标价报价清单=投标单位本次工程建设费中标报价清单*【(招标工程建设费控制价-工程建设费中标价)/招标工程建设费控制价】 按照10.18条字面理解,本项目实施与结算阶段的主要依据应采用B方式结算,是否可以理解为委托的咨询结构编制的控制价清单*相应下浮费率后作为结算依据。投标单位本次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材料费,措施费仅作为本次构成投标总价使用?那么本次工程建设费的报价是否可以直接采用上报下浮比列的方式确定。
回答:投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材料费,措施费构成投标总报价,本次工程建设费报价可采用下浮比例方式报价。
问题7、施工单位编制的本次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以及材料费、措施费是否会作为工程建设费结算的依据?
回答:施工单位编制的本次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以及材料费、措施费不作为工程建设费结算的依据。
问题8、招标文件P16 10.4 低于成本报价 中有双低的规定,低于最高限价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 P40 2.2.4(3)投标报价中工程概算费以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值作为基准值满分。 前两段中有效投标投标人报价和有效投标报价是否涵盖的范围一致。已经确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是否还能进行投保报价打分?
回答:不一致,前一段的有效投标投标人报价是指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一段的有效投标报价是指经过资格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报价不能进行打分。
问题9、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6.1中 “结算合同价款=设计结算价+勘察结算价+实际工程建设费用(政策文件规定不让利的项目不下浮)*投标下浮比例。设计结算价=设计合同价;勘察结算价=勘察合同价”结算合同价款中的实际工程建设费用为何还要乘以投标下浮比例?请明确实际工程建设费用的解释。
回答:实际工程建设费用为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各种因素导致的工程量减少扣减的费用+招标人同意动用的价格调增(如设计变更、材料风险范围外调增及政策性调整等),详见招标文件补遗(3)。
问题10、招标文件P40工程概算费打分规则中,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是否扣除不可竞争费(规费、安全文明等)作为基准值的最低分得满分。
回答:打分规则为概算费打分,不扣除不可竞争费(规费、安全文明等)。
问题11、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变更通知中已经取消了:原招标公告中3.1“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须为前300(含)名,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中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满足要求”。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4)信用得分是否应该相信取消或者更改,请明确。
回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4)信用得分已经取消并更改,详细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1)。
问题12、招标文件P291“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投标报价表”与P292、P293的表格所对应项的内容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表为准,是否需要调整。
回答:按照P291政府购买服务投标报价表为准,需要调整,详见招标文件补遗(3)。
问题13、招标文件P39融资方案中“投标人未能提供10亿元银行存款证明单有2016年度至今(投标截止时间)在任意时间点由金融机构出具额度不小于10亿元人民币的有效的授信证明。”是由一家金融机构提供还是可由多家金融机构提供,请明示。
回答:一家金融机构。
问题1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4)条款中,联合体中财务投资人注册于2015年以后的,是否可以以最近一期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作为评分依据?
回答:可以。
问题1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9条款中,5、运营维护成本:各年运维成本最高限价为908万元人民币,其中运营期第一年和第二年为622万元人民币。请明确其中运营期第一年和第二年为622万元人民币是固定价格还是最高限价?
回答:是最高限价。
问题1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资料3、施工业绩(三)2014 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投资业绩(三)2014 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与招标公告3.1条第条款不符。是否应该变更为:3、施工业绩(三)2014 年以来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投资业绩(三)2014 年以来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回答:不变更,如投标人有在建项目填入(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
问题17、招标公告中第3.1条第条款(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经营范围分别提供,在建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已完工工程以竣工报告日期为准)。 此条款是否理解为: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含施工业绩、勘察业绩、设计业绩、投资业绩)为2014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或在建的业绩均可?
回答:请按照招标公告3.1条中要求提供施工、设计业绩。
问题18、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工程投标疑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第2.2.4(4)其他评分因素中的企业奖金实力第3条:以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准,以75%为基准值得1分,在此基础上资产负债率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每降低1%加0.2分,本项最多得7分。 我公司认为此项评分极不合理,资产负债率只有新成立、投资和建设项目较少的企业才会低,而作为经营建设很多年的综合实力强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都较高,因此我公司认为此项评分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存在限制投标人竞争的嫌疑。
回答:资产负债率是考核企业资金偿还能力,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此项打分既是为了保障本项目能顺利实施,减少融资风险,也是为了在公开、公平基础上择优选择投资人。
问题19、1、 锦绣大道污水管道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挖沟槽土方量为23.59万方,余方弃置量为2.9万方,沟槽回填6%灰土量为20.69万方,弃方量+填方量刚好为挖方量,在此处是否可理解为挖方的土可以直接当做沟槽回填6%灰土进行管道土方回填?2、 成温邛高速西侧污水管道工程及其他几个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挖方方量等于弃方方量,此处是否理解为挖方全部不能使用,填方土全部外购?3、 现有图纸为初步设计总图,是否可提供具体施工图纸?4、现有图纸为PDF版本,请提供CAD版本图纸。5、本次发出的招标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固化版本,是否可以提供Excel版本工程量清单?
回答:1、锦绣大道不可理解为挖方的土可以直接当做沟槽回填6%灰土进行管道土方回填,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自行踏勘情况,做出合理判断,挖出的土是否可以作为满足设计对回填材料要求,掺6%灰土的组成材料,进行合理报价;2、成温邛高速西侧污水管道工程及其他几个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如挖出的土有能满足设计对回填材料的要求,可进行合理利用,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材料来源,合理报入综合单价;3、本次提供图纸只有初步设计图,待招标工作完成,中标人确定后,才可编制详细施工图纸。4、现提供图纸只有PDF版本,不提供CAD版本图纸;5、按照成发改项目[2011]710号文要求投标人应以招标人上传的金润软件的备案版文件为准,不提供Excel版本工程量清单。
问题20、3.7.3中签字盖章的要求未明确对以联合体投标的情况做出要求。标书上要求盖章、签字部分是否只需盖牵头人的公章及牵头人法人签字?请明确。
回答: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问题21、3.7.5中明确标书可以分册装订,每分册页码是否可以从1开始编辑?
回答:分册页码须连续。
问题22、 4.1.1中未对电子文件封装做出明确要求,电子文件是否需要单独封装?还是与正本或副本封装在一起?请明确
回答:可单独封装,也可与正本或副本封装在一起。
问题23、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文件第41页企业资金实力以企业负债率作为评分标准(本项最多7分)。负债率只能作为企业资金实力的参考,不能客观的反应企业真实的资金实力,作为经营时间较长、经营项目较多的优秀企业都存在负债率都偏高的情况。所以我司认为此项极其不合理,有违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回答:资产负债率是考核企业资金偿还能力,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此项打分既是为了保障本项目能顺利实施,减少融资风险,也是为了在公开、公平基础上择优选择投资人。
问题24、标书格式附了两张封面,两张是否分别为封面和内页?封面是否不需要盖公章?
回答:是,封面和内页均需盖章。
问题25、标书是否需要每页盖章?是否需要盖骑缝章?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不需要盖骑缝章。
问题26、标书所用字体、字号、行距是否可以自选?
回答:招标文件未要求字体、字号、行距,可以自选。
问题27、投标文件中对不适用的格式是否可以删除?例如以委托人投标的单位是否可以删除“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格式?
回答:不可以删除,请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编制。
问题28、质疑书 招标人: 投标人认为“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文件补遗(1)》的评标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符,特向贵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被质疑的《招标文件补遗(1)》的评标办法第2.2.4(3)项“投标报价”中关于“政府采购服务费”、“工程概算费”、“运维成本”的扣分标准;第2.2.4(4)项中“企业资金实力”的第3款关于资产负债率的扣分标准第;2.2.4(2)项中第1款中关于项目总负责人资格、第6款中关于勘察单位组成人员的评分标准,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及理由: 一、《招标文件补遗(1)》的评标办法第2.2.4(3)项“投标报价”中关于“政府采购服务费”的标准为“各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值1%扣0.1分”、“工程概算费”的标准为“各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值1%扣0.1分”、“运维成本”的标准为“各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值1%扣0.01分”,根据前述规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服务费”、“工程概算费”、“运维成本”部分的报价高于基准值时扣分比例过低,如政府每年购买服务费下浮10%,每年为政府节约:1536.5万元,总的节约:23047.5万元,与控制价相比仅差1分;工程概算费下浮10%,为政府节约:10904万元,与控制价相比仅差1分;年度运维成本下浮10%,每年为政府节约:90.8万元,总的节约:1362万元,与控制价相比仅差0.1分;综上所述,无法体现报价得分优势,亦无法体现各投标人的竞争实力,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政府无法获得最优惠的服务。 二、《招标文件补遗(1)》的评标办法第2.2.4(4)项中“企业资金实力”的第3款规定“以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准,以75%为基准值得1分,在此基础上资产负债率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每降低1%加0.2分,本项最多得7分”,然而资产负债率虽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但单纯就资产负债率来判断一个企业的实力是不科学的,要判断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还应结合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和现金流入情况,并且一个存续多年的、资质良好、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其资产负债率不可能非常低,资产负债率高恰好反应了投资人对公司的发展前景看好,更体现了企业的真正实力,反而是新成立不久的企业才会出现资产负债率极低的情况,但其当年实现的利润和现金流入情况并不一定良好,而本项目系关乎民生的市政工程,显然这样的企业无法高质量的完成本项目建设。 因此,我们认为资产负债率的加分项在企业资金实力项下所占的权重过大,而且此处以资产负债率低于基准值而给予加分的设置不合理。 三、《招标文件补遗(1)》的评标办法第2.2.4(2)项中第1款规定“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加0.5分”,该加分条件的设置与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并无直接关系,并且造价工程师也无法正确理解本项目的投融资要求,若投标人在此项获得加分后,其不具备关键的“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专业中级职称”或“市政专业高级职称”的资质缺陷将可以得到弥补。 四、《招标文件补遗(1)》的评标办法第2.2.4(2)项中第6款规定“勘察单位应提供由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的人员组成的项目组,且具备以上资格人员配置分别为2人,得0.5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是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勘察单位专业单位不具备该人员,对项目本身的建设来讲并没有直接优势。 综上,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补遗(1)》评标办法中的上述规定违反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招标人参照上述条款,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予以修改招标文件。
回答:1、政府采购服务费”、“工程概算费”、“运维成本”报价打分为最低值得满分,此项设置各投标人在报价上已经充分竞争。本项目系关乎民生的市政工程,我们需要的是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若只偏重价格优势,设置过高的扣分标准,势必会造成各投标人的恶性竞争,导致投标人以极低的价格中标后,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给政府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2、资产负债率是考核企业资金偿还能力,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此项打分既是为了保障本项目能顺利实施,减少融资风险,也是为了在公开、公平基础上择优选择投资人;3、项目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即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建造师资格是必要条件。本项目投入资金大且建设内容较多,施工难度大,项目周期长,需要有经验丰富、能对整个工程的资金用量进行把控的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系有线管网勘察,涉及的勘察范围复杂,要求勘察单位具有相应的综合能力。
问题29、招标文件第291页中,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投标报价表中对应有1.1~1.6共6个子项,而第292和293页中相对应的子项只有5项,是否有误,请核实?
回答:已核实,需要调整,详见招标文件补遗(3)。
问题30、招标文件第16页,10.2项中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第19页,10.9项中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和工程保险费用。第85页,项目公司自费购买上述约定的保险。请问这两项费用是否计入项目总投资?
回答:包含在总投资。
问题31、招标文件第60页2.1.2中的(5)约定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温江区政府跨年度财政预算,请问温江区人大是否出具相关决议?
回答:正在办理中。
问题32、招标文件第116页《合资协议》中约定政府出资方代表成都温江区国投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壹元,请问成都温江区国投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未来在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就是壹元还是合资协议暂定金额?
回答:成都温江区国投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为壹元。
问题33、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投资回报率是否随中长期(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回答:不会,利率波动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成都市温江区市政公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