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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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银杏花苑三期 排水改造 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方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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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 | ||||||||||||||||||||||||||||||||||||||||||||||||||||
( 2 )工程规模:排水改造施工。 | ||||||||||||||||||||||||||||||||||||||||||||||||||||
( 3 )招标范围:排水改造施工,。 | ||||||||||||||||||||||||||||||||||||||||||||||||||||
(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 年 03 月 30 日至 2017 年 05 月 19 日 ;总工期: 50 日历天 (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 | ||||||||||||||||||||||||||||||||||||||||||||||||||||
( 5 )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 ||||||||||||||||||||||||||||||||||||||||||||||||||||
( 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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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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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 ,且同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 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 3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
( 4 )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 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7 )业绩要求:无; | ||||||||||||||||||||||||||||||||||||||||||||||||||||
( 8 )其他报名条件: a.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b.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 9 )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 10 )根据苏建招 [2015]29 号文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 投标企业按诚信库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扫描件 , 并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网站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 , 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 ( 不良行为 ) 在全省通报 ,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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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3 月 16 日到 2017 年 03 月 24 日 登录 南通工程建设网招投标系统 ,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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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03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 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 CA 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 U 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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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 、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15240580971 | ||||||||||||||||||||||||||||||||||||||||||||||||||||
7.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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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为人民币 1.7 万元 整 。 | ||||||||||||||||||||||||||||||||||||||||||||||||||||
8. 本工程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从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市场信用评价等几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2. 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9 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得分 97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市场信用评价 2 分,总分 100 分。 2.2.2 投标报价得分 97.00 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C=A2 × K1 × Q1+B × K2 × Q2 ,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K1 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K2 取值为 82% 。 Q1 、 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 ,扣减 1.5 分,每负偏离 1% ,扣减 1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 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少于 3 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2.3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1. 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 5 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 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 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 0.5% )以上的,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2.2.4 市场信用评价( 2 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分为 1% 、 1.5% 、 2.0% 、 2.5% 、 3% 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为小型工程,按照 1% 、 1.5% 、 2% 的比例(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纳入评分体系中;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一项最高资质(默认为建筑工程)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两项资质同级别的乘以 0.95 ,相差一个级别的乘以 0.9 ,相差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乘以 0.85 计入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海公管办发〔 2014 〕 39 号 ) 执行。 | ||||||||||||||||||||||||||||||||||||||||||||||||||||
9.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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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地 址:海安县长江中路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二楼 | |||||||||||||||||||||||||||||||||||||||||||||||||||
邮 编: 226600 |
邮 编: 226600 | |||||||||||||||||||||||||||||||||||||||||||||||||||
联 系 人:于旭红 |
联 系 人:刘晓云 | |||||||||||||||||||||||||||||||||||||||||||||||||||
电 话: 13813795511 |
电 话: 0513-818195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