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立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临夏市供排水公司委托,就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为:LXZC 2017-103
二、项目实施机构:临夏市供排水公司
三、项目名称: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项目
四、采购需求: 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
五、项目建设范围和投资:项目建设总处理规模为9万立方米/日,总投资约2.2亿元,包括扩建处理规模7万立方米/日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一次设计,一次招商,分两个系列进行建设。
(一)第一系列(一期),扩建处理规模3.5万立方米/日及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共计处理规模5.5万立方米/日,概算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①本项目前期费(不包含征地拆迁费)、建设工程费和监理费约1亿元;②现有污水处理厂评估转让金为0.5亿元。
(二)第二系列(二期)扩建处理规模3.5万立方米/日,概算总投资约0.7亿元,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由投资方择机建设。
六、实施方式
新建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实施,现污水处理厂采用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二)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3-2015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投标人出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六)投资申请方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遴选方须具有污水处理运营二级及以上资质,至少拥有一个单体5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建设(或投资、或运营)PPP项目业绩,并无信用不良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公告及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每日00:00-24:00)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上述资格的投标人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http://www.lxggzyjy.com/)。
(3)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
九、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30日下午15:00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十、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
(1)凡参与项目的遴选方,报名时需足额缴纳1000万元的签约保证金(账户名称:临夏市供排水公司,账号: 670030122000100900 ,开户行: 临夏农商银行营业部)。遴选未中标的单位,及时退还签约保证金。遴选中标的单位,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共计1.5亿元:①本项目前期费、建设工程费和监理费为1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②现有污水处理厂评估转让金为0.5亿元。将1000万元签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包括公示期),中标人缴纳其余1.4亿元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逾期不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1000万元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终止签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5亿元的50%。建设工程费根据建设进度分期返还,最后一批返还资金为建设工程费的8%,待项目全部建成、正常运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予以返还。若超出概算,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投资方承担。如项目建设进展不理想,项目实施机构有权支配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确保项目如期正常运营。
(2)遴选方须具有污水处理运营二级及以上资质,至少拥有一个单体5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建设(或投资、或运营)PPP项目业绩,并无信用不良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根据国家规范要求,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4)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与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同步实施。第一系列(一期)建设期限为七个月,投资方要确保2017年4月份开始建设,2017年10月份开始试运营;第二系列(二期)按照污水处理量由投资方择机建设,特许经营截至日期与第一系列特许经营期一致。
(5)遴选中标后投资方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同步进行,2017年10月份试运行,并正式接管运营。待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资产评估(不含土地)后,正式办理移交手续。评估费用及交易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费用一次性交清。
(6)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权均属市供排水公司,特许经营期内由投资方使用(使用期内土地及其地面房屋产生的税金由投资方承担),使用期限与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一致。
(7)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设立污水处理费专户,待项目正常运营、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进行支付,保底水量5万立方米/日(不足5万立方米按5万立方米计算,超过5万立方米按实际处理量计算)。投资方在本次竞争性磋商程序中提交的最终污水处理费单价成交报价不能大于0.95元/立方米。
(8)投资方要根据临夏市城市发展需要和全市污水处理增幅,按照项目程序及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确保对收集到的污水全部进行处理、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标准,并做好污泥利用等工作。
(9)和投资方达成约定,争取到的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资金采用合规的方式全额注入,政府不参与分红。
(10)项目为社会公益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必须体现政府的话语权、否决权、定价指导权等,如遇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政府有强行接管权。特许经营期间,投资方必须加强对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的保值增值。
以上10项为项目实施资本方遴选的前置条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其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十二、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临夏市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杨利平
地 址:甘肃省临夏市城郊镇肖家村
电 话:0930-6320995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立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娴 张继红
联系电话:15209315532 18009495250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泰生大厦A座1703室
十三、磋商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款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630 0101 3577 9000 20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金 额:400.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
交款方式:电汇
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甘肃银行0930-6223375
(1)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2)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提交。
(4)投标人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中立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