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商丘市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专业咨询
二、项目编号:商财采代[2017]08号
三、原公告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社会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审计报告,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及法人、被委托人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
(3)企业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人,在磋商公告发布后有效期内)。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类似业绩)。
(6)在市政道路、黑臭水体治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PPP项目咨询能力,且具有相应的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3.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如供应商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除以上需携带的资料外,供应商还应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
以上资料1-5项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变更公告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社会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企业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市政道路、黑臭水体治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PPP项目咨询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3.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如供应商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1-4项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报名时间延期至2017年3月27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2017年4月1日9时整。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6938605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女士
电话:0370-2295126 15537015951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