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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始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3-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依据建始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建财采计2016 1260号)的批复意见,对建始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前来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建始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JSGJZX[2016](JC)-PPP001B

  (三)项目授权主体:建始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实施依据:根据《建始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始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建始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建始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和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本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特许经营期30年。

  (七)项目内容:拟在建始县红岩寺镇、高坪镇、景阳镇、官店镇和花坪镇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八)项目预算:估算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648.76万元。本项目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元/吨)报价,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50元/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申请无效。

  (九)项目产出说明:项目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以项目中标人的报价为准。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单价×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

  支付方式:建始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服务量,按照使用量,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比例,先拨付给污水处理费专项账户,再向项目公司支付。

  收入来源:建始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自来水公司向集镇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如果向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大于财政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多出部分留置于财政;如果小于,则由财政予以补足。

  调价机制:投资人在首次调价申请批准日之后,下列条件均符合时,可再次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1)自上次调价申请被批准之日起满一年;

  (2)上一次调价年份至申请调价当年的上一年,恩施州统计局编制的《恩施州统计年鉴》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变动幅度超过5%。

  符合上述情况下,由投资人提供调价申请后,由价格管理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成本进行成本计算,如物价指数和水、电、化学用品、职工工资等项目公司的主要运营成本发生变化,则予以相应调整价格,调整部分等于运营成本变化部分,用于弥补成本的变化。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社会资本方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无不良记录、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等;

  (三)社会资本方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四)社会资本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经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五)社会资本方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净资产在1亿元及以上。社会资本方需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如社会资本方2016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审计的,需提供2013年至2015年的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六)社会资本方应具备为本项目提供包括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社会资本方应证明其自身具备足够资金的实力,以满足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要求,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七)社会资本方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八)社会资本方近两年(2015年至2016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九)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项目实施机构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须在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所有成员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社会资本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社会资本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为准,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磋商文件获取

  (一)领取条件:报名条件:社会资本将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和签署完整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扫描后上传至QQ邮箱3323249346@qq.com(传扫描件时,需在邮件标题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并联系0718-3230069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未经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磋商申请人的投标。(投标单位请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始县分中心网下载中心,下载报名登记表和信用承诺书;凡投标单位已给本中心递交过信用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二)领取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领取。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自行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始县分中心网(http://js.eszggzy.cn/jsweb/)公告附件中下载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

  (一)社会资本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8:30至9:00(北京时间,下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至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位于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建设银行建始支行二楼),逾时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开标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

  (三)磋商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行二楼),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及方式

  社会资本参加招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需交纳的保证金统称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以下要求递交。

  1.交纳数额:本项目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2.交纳方式:社会资本方必须从单位设立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帐的方式交纳,并在用途栏内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3.交纳账户

  户 名: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行

  账 号:42001726308053005620-10071

  用 途:建始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标保证金

  4.账号中的“-”必须输入;投标公司网银中不能输入“-”的,请该公司到柜台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二)投标保证金票据查验规定

  本项目无需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心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申请,以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打印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室电话:0718-3234441

  财务室电话:0718-3230995

  地址: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建设银行二楼)

  (二)项目实施机构: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3402713000

  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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