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aztb.com)上发布第 1 号补充文件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瑞安市排水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7年 3月 22 日
第 1 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36页5.5性能及技术要求中“c.除臭设备的功率均应尽可能小,即每处理 1000m 3/h在 1.0KW以下(包括风机),并在标书中应说明日常运行费用及年运行费。”更改为“c.除臭设备总功率不大于5KW并在标书中说明日常运行费用及年运行费。”。
2、以上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