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花东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5540117MZCZ
二、采购项目名称:花东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399.6750
四、服务年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污泥处置服务; 数量:约30吨/天;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费用单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365元/吨 (包含清运费用);费用总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399.675万元。
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2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2)有效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备注】以上文件资料在参与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4)售 价:人民币300元整/包组(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03-24至2017-04-12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3 10: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04-13 10: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03-24至2017-03-30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北33号
联系人:王章林 联系电话:020-86849250
传真:86849252 邮编:51089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联系人:葛小姐 联系电话:87303028
传真:020-87302980 邮编:51066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家栋 联系电话:87301788
附件: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