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陆川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配套完善工程—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配套完善工程—设备购置
二、采购项目编号:LCCG2017021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配套完善工程—设备购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020997.55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4月7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1:30,14:30~17:30;
2.发售地点: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城北大广场南,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 250 元(不含图纸等参考材料),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需提供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合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三年有效的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帐户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分公司
账 号:45001660455050503863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17日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城北大广场南,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开标,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陆川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川县城区
联系人:李文川 联系电话:1887853880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756-24号
项目联系人: 陈汉文 联系电话:13377187887
3.监督部门: 陆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723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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