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配套完善工程--安装、市政给排水工程已由 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陆发改投资[2017]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陆川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专项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LCCG2017020
建设地点: 陆川县温泉镇
建设规模:包括中控及水质监测检验楼、鼓风机房及配电间、膜池及膜设备间的安装工程及室外电气及排水工程
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陆佰壹拾贰万伍仟肆佰捌拾肆元壹角叁分(¥6125484.13元 )
要求工期: 21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经审图备案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 不划分
设计单位: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贰级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至 2017 年 4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城北大广场南,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即日起至2017 年 4 月 10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城北大广场南,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月 27 日9 时
30分,地点为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城北大广场南,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交易服务单位
陆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陆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5-7275389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川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陆川县城区 地 址: 玉林市广场东路756-24号
邮 编: 537700 邮 编: 537000
联系人: 李文川 联 系 人:苏有艺
电 话: 18878538803 电 话: 13377187887
招标人:陆川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