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项目编号 |
D1506011506000956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康巴什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工程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康巴什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环资发【2017】64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财政-市级资金;企业自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概况 |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 名称 |
标段(包)内容 |
标段(包)分类 |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
建设地点 |
工期(交货期) |
评标办法 | ||||
1 |
D1506011506000956001001 |
设计标段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提标改造所涉及的厂内需增加或改造的所有设施及附属用房。) |
建筑;给水排水;环保;市政给水排水;水污染控制工程 |
1000000.00 |
康巴什区康巴什污水处理厂厂内 |
20日历天 |
综合评估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①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文件需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②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5年度-至今连续缴纳6个月,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需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有1项工程规模大于等于1.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文件需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如果合同中不能体现工程规模时由第三方(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年(2014年-至今)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证明,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在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证明,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1)设计组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或供配电)专业人员各一名(提供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职称证或岗位证书,投标文件需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方可参与网上投标。未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信息的投标人须到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专区查询。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1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4月11日 17时30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技术支持0477-8398630 | |||||||||||
获取时间 |
201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4月11日 17时30分 | |||||||||||
售价(元) |
500.00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4月26日 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现场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 (1)投标单位CA锁 ;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不需要提供); (7)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或职称证及社保缴费证明;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9)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有1项工程规模大于等于1.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合同原件,(如果合同中不能体现工程规模时由第三方(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10)设计组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或供配电)专业人员各一名(提供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职称证或岗位证书,投标文件需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 (12)方案陈述的PPT或视频资料; (1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 (14)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注: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应持其授权委托书(法人不需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3.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本招标项目施工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信息科取得解决。 8.本招标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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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章): |
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
地 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 |||||||||
联 系 人: |
马女士 |
联 系 人: |
布仁 | |||||||||
电 话: |
0477-8581479 |
电 话: |
15147778177 |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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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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