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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港工业区能源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中沙配套)项目(勘察)招标

发布时间:2017-4-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192017031002勘察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勘察[2017]040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能源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中沙配套)项目(勘察)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开审批[2016]1039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8549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能源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南港工业区能源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中沙配套)项目,该项目新建厂房总占地面积134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0平方米,年处理污水能力为5000立方米/天,本工程总投资854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海港路以东,创新路以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南港工业区能源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中沙配套)项目勘察,新建厂房总占地面积134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0平方米,年处理污水能力为5000立方米/天,最大基坑深度为4.8米,本工程总投资8549万元。中标单位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在该项目建设用地和建筑基础地质进行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并提交地质勘察成果资料。

  2.4 工期要求:2017年05月15日 至 2017年07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 至 2017 年 4 月 11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4月12日至2017年04月1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6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南港工业区能源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亚洲(印鉴)

  办公地址: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301室

  邮政编码:300280 联系人:张宝喜 电话:022-63365810

  传  真:022-6336581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左天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文件逾期不售)

  邮政编码:300022 联系人:洪静 电话:022-27214693

  传  真:022-27214693

  日期:2017 年 4 月 5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66293359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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