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博州精河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经由精发改行政(2017)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滨河新区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博州精河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排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20.91万元,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工业园区
2.工程规模:排水工程:新建水渠427米,人孔井9座,检查井4座,沉砂池2座,排水管网427米等配套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JHX2017033110500101002 | 博州精河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排水工程) | 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 62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即日起 到 2017年04月11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4月05日至2017年04月14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0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
3.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
六、其他说明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滨河新区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精河县地 址:乌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4楼)
邮 编:833300邮 编:
联 系 人:陆冬梅联 系 人:邓新岗
电 话:15022832068电 话:0909-222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