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委托,对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17年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17年药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JHSF【2017】-002
三、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明细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共4包: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5天内
4、交货地点:合同备注
5、质 保 期:1年
6、第一包:阳离子PAM药剂。
第二包:PAC药剂。
第三包:10%工业用次氯酸钠。
第四包:除磷剂。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代理人需持有所属企业正式职工有效证明(聘用合同、社保等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并在有效期内)
6、第三包另需:具有次氯酸钠生产、销售、运输相关资质。需具有产方的销售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注:第一包和第四包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所投产品的样品提供给甲方,甲方根据样品进行试用性检测。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6日-2017年 4 月12日
09:00-12:00,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地 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 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2017年 4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 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第2开标室第2评标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下康村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57-2100163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汾市尧都区锦悦城2号3层F区-38-003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57-3119333
邮 编: 041000
E--mail:
zjhxmglyxgs@163.com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