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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NNZC2017-30100A-1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NNZC2017-30100A-1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17-30100A-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培伟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1610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地址:南宁市

  联系方式:全修道,吴海光 0771-5710015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委托,对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授权主体:南宁市人民政府

  1.2 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1.3 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

  1.4 项目编号:NNZC2017-30100A-1

  1.5 采购需求:拟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70%:30%的出资比例在南宁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同期满后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并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社会资本需保证治理范围内水质达到预期目标。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基本主体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企业;但不包括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要求:

  1)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人须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信用信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将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7年1月1日,2016年度最近一期公开披露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度报表或者第三季度报表)复印件表明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各期报表显示的净利润均无亏损情形;

  (4)业绩要求: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必须有一个日处理规模不少于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5)关于联合体的特殊要求:本项目接受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参与投标。对于单一社会资本,需满足上述第(1)~(4)条资格条件要求。如为联合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包括运营单位,其他成员可包括财务投资人或其他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

  2)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应满足上述第(1)(2)(4)条资格条件要求;财务投资人应满足上述第(1)(2)(3)条资格条件要求,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

  3)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成员单位有上述(4)中所要求的项目运营业绩;联合体牵头方为项目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联合体单位应为项目公司股东,其占股比例通过联合体协议约定;

  4)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均须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各自信用信息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审查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供应商必须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一天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后方可参加资格预审。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2)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本项目信息公告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4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社会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申请人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若以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6. 其他说明

  6.1 招标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发布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6.2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项目实施机构和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6.3 招标人初定于 2017年04月28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发售招标文件,具体发售时间及地点等将以公告的方式另行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 80 号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 59-1 号南宁建设大厦 7 、 8 楼

邮编: 530219

邮编: 530022

联系人:全修道,吴海光

联系人:黄培伟

电话: 0771-5710015

电话: 0771-5501610

传真: 0771-5536581

传真: 0771-5532986

  2017年04月06日

  如需获取可编辑的招标文件,请注册成为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http://www.purchase.gov.cn:8080/nncg/eps/gys/gysgl/gyszc/login.html)的会员,再登录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项目管理中的文件下载处下载。

  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purchase.gov.cn//res_base/xy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17_2/4_6/plnhj167gde2.doc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主体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企业;但不包括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信誉要求:1)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2)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申请人须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信用信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将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7年1月1日,2016年度最近一期公开披露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度报表或者第三季度报表)复印件表明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各期报表显示的净利润均无亏损情形;(4)业绩要求: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必须有一个日处理规模不少于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5)关于联合体的特殊要求:本项目接受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参与投标。对于单一社会资本,需满足上述第(1)~(4)条资格条件要求。如为联合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包括运营单位,其他成员可包括财务投资人或其他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2)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应满足上述第(1)(2)(4)条资格条件要求;财务投资人应满足上述第(1)(2)(3)条资格条件要求,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3)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成员单位有上述(4)中所要求的项目运营业绩;联合体牵头方为项目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联合体单位应为项目公司股东,其占股比例通过联合体协议约定;4)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均须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各自信用信息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06日 18:01 至 2017年04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本项目信息公告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本项目信息公告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南宁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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