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RMK-2017-04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采购项目“蒙自市鸣鹫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蒙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为蒙自市鸣鹫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瑞玛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择成交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单位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1工程名称:蒙自市鸣鹫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1.2实施地点:蒙自市鸣鹫镇
1.3建设范围:拆除原来的砼垫层、毛石基础和部分挡墙,浇筑C25钢筋混凝土沉泥井(内空尺寸1500*1000*2700mm)53座,埋设规格为DN500的HDPE钢带增强聚乙螺旋纹管环刚度SN8,并用C20混凝土满包加固。(详见工程量清单)
1.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5计划投资:171.402895万元 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1.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1.7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201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缴款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2016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具备下列条件:
2.2.1 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 项目经理要求: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工,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今)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至少一个类似业绩。
2.2.3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过2个以上(含2个)类似业绩。
2.2.4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2.2.5省外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登记证或入滇备案登记证明。
2.2.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7为贯彻落实《云南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及云财发电【2016】4号,“政府集中采购所产品购(服务)时,需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3、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 4 月 11 日至2017年 4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瑞玛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蒙自市文萃路243号红翔小区1-1)报名,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介绍信(原件)进行申请磋商并购买磋商文件。
3.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4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蒙自市鸣鹫镇人民政府
地 址:鸣鹫镇
联 系 人:魏朝清
电 话:1398808134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瑞玛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文萃路243号红翔小区1-1
联 系 人:杨波
电 话: 15911393014、0873-3726805
传 真: 0873-3739685
日 期:2017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