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工程(Ⅰ)标段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7〗13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工程(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工程(Ⅰ)标段
2.2 招标编号:CSJZ (2017)006(G)
2.3 建设地点: 石门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调理池、浓缩池、脱水间等工程的土建施工。
2.5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
2.8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中的土建施工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5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时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7年4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到石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0736-5324808(13875132328)
联系 人:李 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5月 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各项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住建局招标办。电话:0736-5322678 。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小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门县境内
联系人: 马晋湘
联系电话:138736603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门县住建局七楼
联系电话:0736-5324808(13875132328)
联 系 人:李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