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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7-4-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对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编号:ZXCGDL0170209-1)提出的疑问,经研究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和答疑:

  一、澄清内容

  1. 本项目前期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相关资料不作为招标文件的附属资料,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向招标人借阅。

  2.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现场踏勘。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自2017年4月11日发出招标文件澄清公告至2017年4月26日开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间,故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4.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总分为31分,各项分值以评分细项分值为准。

  5. 本PPP项目污水处理厂仅考虑2万吨/日处理规模的投资、建设、运维。

  6. 厂区进水管管径及埋深与污水厂外配套管网同步设计,目前正在设计阶段,暂无相关技术数据。

  7. 关于尾水排放,因项目在厥水河边上,水质达标后直排入厥水河,污水处理厂红线外至厥水河的尾水排放管道工程的工程量较小,具体可以在合同谈判阶段予以明确。

  8. 政府方部分前期工作还在进行中,目前暂无明确费用数额统计,具体发生费用以最终审计为准。

  9. 施工图设计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执行。

  10.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计工作,包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审计。

  11. 本项目1000万元专项资金的拨付条件及拨付节点可在合同谈判阶段予以解决。

  12. 本项目PPP业绩包括BOT、BOO、TOT、ROT、OM模式。

  BOT业绩指特许经营权类,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TOT业绩指特许经营权类,即转让—运营—移交;

  ROT业绩指特许经营权类,即改扩建—运营—移交;

  BOO业绩指私有化类,即建设-拥有-运营

  OM业绩指管理外包类,即委托运营或托管运营。

  13. 鉴于本项目业绩合同纸张页数较多,为了节约资源同时减轻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工作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仅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必须体现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的业绩时间,业绩规模及相关签署盖章部分,并提供完整业绩合同原件备查。当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14. 项目公司负责运送污泥至政府指定地点,污水处理厂内污泥处置和污泥外运的运输费等包含在污水处理单价中,终端处置(比如污泥填埋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污水处理厂至指定卫生填埋场的运距约为20公里,此运距为单程公里数。

  15.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及相关税率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16. 社会资本控股子公司具备的运营实力可视同为社会资本的运营实力。

  17. 事故池并非为必须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政府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在污水处理工艺为A2/O的前提下,潜在投标人可以根据已掌握资料进行工艺优化或深化,评分参考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18. 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与运维绩效服务费均通过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体现,政府除支付污水服务费之外无其他额外费用支付。

  19. 投标人暂以PPP总投资为4462.91万元为投资额基准,根据自身实际测算此投资额基准情况下的水价,同时需结合招标文件P27页中规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的调整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20. 项目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政府方负责,包含场地平整工作。

  21. 关于涉及PPP项目合同内容疑问可在合同谈判阶段予以解决。

  2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澄清内容为准,其余内容要求不变。

  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张碧贵

  联系电话:0722-3319900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

  联系人:吕波

  联系电话:0722-3337889

  传真:0722-33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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