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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EPC一标段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7-4-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工程编码 131000170014-001 所属地区 任丘市
工程名称 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EPC二次招标
建设单位 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工程地点 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及设备招标
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13645.98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排水)专业乙级及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南厅)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04-16 17: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04-21 17:3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4-1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04-21 17:3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南厅)
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EPC 已由 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EPC二次招标进行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1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项目地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设 2.5万 m³/d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和国家一级A中水回用标准.
2.1.2采用EPC模式发包,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项目EPC招标的地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或制造)、安装、调试及环保验收。其中,
①设计范围包括:地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工艺(生活及工业废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固废处理、中水回用等)、土建(建筑、结构等)、安装(设备设施、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等)、管网、附属工程(含污水处理厂内的道路、景观绿化设计及整个厂区室外道路中的污水预沉池、污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平面布局设计等)以及与设计有关的检测、检验和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编制竣工图等。
②施工、供货、运行范围包括: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采购(或制造)、安装、调试;工艺管道及自控仪表系统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试、试验、单体试车、联合试车等;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及有关服务,包括:污水处理厂的竣工试验、环保验收;水质测试及达标排放;操作维修手册编制;员工培训;并按合同约定将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工程移交项目业主。
③试运行:在连续出水达标10天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时间6个月。
2.2建设地点: 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
2.3计划工期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在连续出水达标10天后开始试运行,6个月内并完成调试和试运行,具备环保验收条件,才能移交业主,且试运行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1设计、施工工期计划533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总体设计要求,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
2.4.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3污水出厂各项指标和回用水各项指标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国家一级A中水回用标准,符合环保部门验收标准,并确保暴雨期满溢等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业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3.1.1-3.1.4资质条件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能力;
3.1.1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排水)专业乙级及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需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至本项目完成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提供一个2.0万吨/日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以提供业绩项目的合同(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为准(时间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且能在官方网站随时查询);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提供一个2.0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以提供业绩项目的合同(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为准(时间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且能在官方网站随时查询),否则业绩项目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资料尚需有效反映前述要求的处理规模);
3.1.4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维码或防伪标记清晰可见);
3.1.5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维码标记清晰可见,开标时出示原件);
3.1.6河北省外企业投标报名前须取得《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维码标记清晰可见,开标时出示原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联合单位不能超过两家且投标过程中一切以牵头人为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5招标人要求的体现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的其他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证照资料原件及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的1:1复印件四套到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南厅)报名及购领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只面向以下所有证照资料提供齐全有效的投标申请人(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证明)。
4.2本项目招标文件500元/本,本项目报名时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并开具收据,售后不退。如果不开具收据,潜在投标人可拒付文件价款。
4.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提供印制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不提供原件(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注:须提供印制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可不提供原件(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同时提供牵头人为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A类证书、社保证明;
(6)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施工项目经理安全B类证书、社保证明;
(7)设计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社保证明;
(8)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社保证明;
(9)安全员安全C类证书、社保证明;
(10)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二维码标识须清晰可见开标时出示原件);
(11)河北省外企业投标报名前须取得《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维码标记清晰可见,开标时出示原件);
(1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施工业绩项目,提供合同(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且能在官方网站随时查询(加盖单位公章);
(1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设计业绩项目,提供合同(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且能在官方网站随时查询(加盖单位公章);
(14)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维码或防伪标记清晰可见);
(15)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4.4报名后请及时踏勘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对招标文件等进行校核,须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月 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专家评标及结算时使用的招标文件以备案后的纸质版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
6.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并对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进行考察,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进行考察,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进行面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出借资质的、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排序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地址: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殷艳宾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2幢5至7层1单元
联系人:杨工 电话:13146311617,1351321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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