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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前海妈湾怡海大道污水管(妈湾四路~妈湾二路)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补遗

发布时间:2017-4-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致:各投标单位

  主题:关于前海妈湾怡海大道污水管(妈湾四路~妈湾二路)工程设计招标招标文件补遗。

  根据前海妈湾怡海大道污水管(妈湾四路~妈湾二路)工程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的规定,招标人现对前海妈湾怡海大道污水管(妈湾四路~妈湾二路)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将所做出的补充以补遗的方式发出,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前海管理局官网”(http://www.szqh.gov.cn/)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招 标 人: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

  答疑部分

  1、《投标人须知》第5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格条件是否理解为具备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答:《投标人须知》第5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两条件均满足,即同时满足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和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2、《投标人须知》第13条“定标办法”中关于“答辩澄清”可否由项目组主要成员就本项目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并回答定标委员会的各项提问;

  答:可以由项目组主要成员就本项目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并回答定标委员会的各项提问;

  3、投标文件格式P7表格中:

  “近三年度(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缴纳营业税情况(万元)” 的表述与其后所给的年度有矛盾,请明确以何为准?

  答:此处时间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投标文件格式P9《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P10《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不含项目负责人)》两表格后均有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这内容与P11《相关证明文件》所要求的内容重复,是否按《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不含项目负责人)》中的所提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请明确。

  答: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在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处指出已经提供证明材料位置即可;

  5、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时间是在开标当天? 还是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明确。

  答: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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