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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望兴桥—赵洲港、王家湾—靳江中渠排渠、猴子石大桥南引桥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4-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兴桥—赵洲港(丰顺垸)、王家湾—靳江中渠排渠(丰顺垸岳麓街道)、猴子石大桥南引桥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由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6]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和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望兴桥—赵洲港(丰顺垸)、王家湾—靳江中渠排渠(丰顺垸岳麓街道)、猴子石大桥南引桥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2 、建设地点:岳麓区。

  3、 建设规模:望兴桥—赵洲港(丰顺垸)、王家湾—靳江中渠排渠(丰顺垸岳麓街道)、猴子石大桥南引桥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治理内容为:对桃花锦绣安置小区、左家垅安置小区及驾校等集中排放污水进行末端截污,设置净化设备进行处理,部分截污管接入临近的市政管网;对含浦大道东端王家湾附近150米明渠采用箱涵设计;对水系上游明渠清淤完成后进行生态岸带修复。对明渠段建箱涵覆盖,对明渠清淤、明渠两端连接暗渠段进行清淤;沿水塘东西两侧敷设污水管道,对水塘周围的排放口进行接驳,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对水塘进行清淤、生态修复。工程造价约为2560万元。

  4 、资金来源: 融资和自筹。

  5、 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8 、招标范围:包括截污、清淤、清表、生态修复等工程及设备采购。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须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2、企业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企业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7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环保工程师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环保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8、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内(2014年4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办法,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从 2017 年4月20日至 2017 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报名咨询电话:谭先生13637428216;

  4、报名时各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自行提供相应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5、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基本资格审查要求

  1、处于有效期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双方上述企业证件。

  2、企业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含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社保证明;

  5、环保工程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社保证明;

  5、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证,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

  6、省外企业提供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资料或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7、全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此承诺需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8、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此承诺需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10、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投标适用);

  1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此条须另单独携带一份,以便基本资格审查时验证);

  12、保证金转账凭证,需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的银行转账单原件;

  注: 参加基本资格审查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资料应按以上携带要求用文件袋集中包装、密封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其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由本人持有,资格审查时由监委当场检验);同时,投标人还需同时递交壹份装订成册、且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仅需在属于各自的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招标公告另行规定除外)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彩色影印件;

  各投标申请人应按照以上要求携带所有资料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准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时未到或资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

  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帐  号:8001 0242 5308 018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需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7、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望兴桥—赵洲港(丰顺垸)、王家湾—靳江中渠排渠(丰顺垸岳麓街道)、猴子石大桥南引桥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望兴桥—赵洲港(丰顺垸)、王家湾—靳江中渠排渠(丰顺垸岳麓街道)、猴子石大桥南引桥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截止时间

  1、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截止时间: 2017 年4月2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基本资格审查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出席。

  注:1、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九、入围方式:合格制入围,即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十、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具体获取时间待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由招标代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单位;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到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9楼招标部(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十一、招标人: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8700000转1938 联系人:谭先生

  十二、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岳麓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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