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 80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鹤峰工业新城(太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工业新城(太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7- 061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鹤峰工业新城(太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工程总投资20109262.33元,工程地点:鹤峰县太平镇太平工业园区。
2、招标范围: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全过程及项目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
3、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
5、项目预算:10.00万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机构人员配备中,须具备有相关经验的造价师及土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5、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近三年内有州级及州级以上类似业绩2个;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谈判现场各响应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下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件清单、投标人名称、地址及电话,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原件;
3、造价师及土木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人本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法人、法人代表。
6、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7日8:30—12:00, 14:30—17:30日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谈判文件。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联系人的电话、邮箱或QQ)。
八、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5月2日下午3:00至3:30。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时恕不受理。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六楼)。
十、投标保证金:(1)贰仟元整(?2000.00).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2日下午3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100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8),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联系方式:
交 易 中 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经济开发区: 刘先生 13872745566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