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顶管施工配套设备租赁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025472-GDJ-0000555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租赁的设备用于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项目
DN1500泥水平衡顶管机、DN1200泥水平衡顶管机、DN1000泥水平衡顶管机、DN800泥水平衡顶管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过的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 5租赁的设备必须在现场根据施工内容不限时进行作业,按照招标方要求全面配合工程施工任务。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工作,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4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5月03日 17时00分00秒
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干2017年 4 月 25日至2017年5月3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西楼406室持《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4.3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3现场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基本资料有:(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购买);(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财务状况良好及无违法行为声明;(6)能够证明业绩的租赁服务合同复印件, 近三年期间与管道局及所属单位签订合同复印件(如有)。(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申请单位公章)如上述资料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不退,出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6日 08时00分00秒
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16日 8:00 AM (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东158号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西楼402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伍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四工程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2017年05月16日 08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主楼402会议室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东158号
邮编: 065000
联系人: 邵子璐、王喆
传真: 0316-2074107
电话: 0316-2074107、15531601151
电子邮件: cyszl@cnpc.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账号: 1305 0170 1808 0000 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