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乳液絮凝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NBGD-20171048S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进口聚丙烯酰胺类乳液絮凝剂
采购数量和供货日期:暂定40吨,以实际使用量为准,合同期为一年,即2017年6月~2018年5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非生产商的,须提供生产商代理销售证明。
2)2013年1月1日至今向国内至少1个市政污水处理厂或粪便处理厂连续提供污水脱水絮凝剂一年以上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在江浙沪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实施经验的队伍,品牌在江浙沪信誉良好,并保证足够的服务能力。
4)凡两个或以上投标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个投标人为另一个投标人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5)凡两个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种品牌的,不能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6)201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行政单位和司法机构作出停业整顿或不能参加有关投标的违法记录。
四、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7年05月04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整(节假日除外)。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标书售价为:每份50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户:94090154740000203
2、购买地点: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楼财务室
3、 本次投标内容包括上机预试和正式上机试验两个阶段:
1)上机预试:为方便报名单位熟悉机器性能,投标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安排进行上机预试(电话或传真或其他形式通知),每家单位上机预试时间为半天(节假日除外)。上机预试结果不作为本次评标内容,仅供报名单位自行参考。上机预试报名单位可自愿参加,也可以不参加。
2)正式上机试验:在正式上机试验前,报名单位须免费提供50KG以上乳液絮凝剂作为上机试验样品,样品的包装铅封、塑封必须完整无损,必须为投标货物。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包括品名、型号、产地等)。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8:30前。递交地点:宁波市生化处理厂(江东北路586号)。
正式上机试验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8:30开始,如有调整,招标代理人将提前通知各报名单位,各投标单位上机试验顺序按照现场抽签顺序确定,正式上机试验过程中各投标单位可在现场相互观看(投标人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
六、标书送达时间: 2017年05月17日08时30分(投标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将不得参与正式上机试验,也不得参与投标)
七、投标地点: 宁波市生化处理厂(江东北路586号)
八、开标时间: 2017年05月17日14时00分 (正式上机试验结束后开标,如果报名家数太多,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九、开标地点: 宁波市生化处理厂(江东北路586号)
十、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采购单位: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7762097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骁翔、张芝燕、颜祯祥
联系电话:87317830
传真:87317660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