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谈判文件HFXZFCG2017——061号作如下变更:
一、 原谈判文件:“第一章……六、供应商条件……4、投标人机构人员配备中,须具备有相关经验的造价师及土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谈判现场各响应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下资质证件单独密封……3、造价师及土木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现变更为:
“第一章……六、供应商条件……4、投标人机构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谈判现场各响应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下资质证件单独密封……3、造价师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二、原谈判文件:“第三章 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注:在本页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还应附进恩施州备案证书复印件。 ……3、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注: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建设工程类注册资格。应按顺序填写,前二人为承担代理业务的主要人员。”
现变更为:
“第三章 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注:在本页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应按顺序填写,前二人为承担代理业务的主要人员。”
三、递交谈判文件时间由2017年5月2日下午3:00至3:30变更为2017年5月5日下午3:00至3:30;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变更为2017年5月5日下午3:30以前。
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公告。
采购人:鹤峰县经济开发区
刘先生 13872745566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