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按照市政府关于污水建设要求,鄂州市水务局决定实施鄂州市鄂城区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招标工作。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对鄂州市鄂城区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PPP项目进行招标,招标形式为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鄂州市鄂城区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PPP项目
项目实施机构: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地点:鄂城区泽林镇、碧石渡镇、汀祖镇、长港镇、杜山镇
建设内容:新建三座污水厂按近期规模总计3500m3/d设计,暂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88处,配套管网总长188km,以及本区域后续同类增补项目。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其中新建三座污水厂于2017年底全部完工,其余部分2018年底全部完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投资规模:鄂州市鄂城区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总投资36176.05万元。
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含2年建设期。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运作模式。
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投资人与政府方平台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资金来源:政府方平台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出资。
股权比例:项目公司股权设置暂按注册资本占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方平台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政府方平台公司30 %、中标社会资本70%(以实际出资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需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含)2.88亿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证明,或不低于(含)10亿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证明。
5、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4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工程建设类的PPP/BOT/EPC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业绩中申请人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出现或联合体成员身份出现均可,业绩可为申请人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但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有一项满足条件的业绩);
6、申请人或其参控股企业近36个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且未发生因超标排放被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整改或给予处罚的情况;
7、申请人或其参控股企业近36个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特许经营权被提前收回或PPP协议被提前终止的记录(国内政府网站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联事项通报);
8、申请人近36个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内政府网站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联事项通报);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独立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10、资格认定:申请人如为单独投标,需满足以上所有条款;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上1、3、4、5条款。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参加资格预审,有关服务指南见“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ztb.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申请人需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注册;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注册;
5.2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ezztb.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招标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5 月 25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现场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8:30时-9:30时。
6.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将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邮 编:436006
联 系 人:高其元
电 话:0711-38729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孙静静、李一周
电 话:027-87273615
电子邮件:whzb2005@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