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乡县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7】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楚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县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 2.2项目地点:宁乡县花明楼镇杨林桥村、沩山乡同庆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杨林桥村128户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②花明楼养老院建设一处规模为15t/d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沩山乡:①同庆村278户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②金沙集居点55户建设一处规模为30t/d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③沩山敬老院建设一处规模为10t/d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④祖塔幼儿园设一处规模为5t/d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⑤祖塔完小建设一处规模为10t/d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含批复时间);施工工期130天。 2.5质量要求:设计: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分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设备采购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宁乡县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实行全过程承包;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①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②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交,则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2016年12月-2017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社保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密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湖南省内的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还须另行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 其他资格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单位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提交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有效查询档案证明。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即日起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服务导航“招标文件下载”专栏位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不论是否中标,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5.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宁乡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EPC”; 6.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⑷银行保函。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6.5、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 6.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7、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8980422。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5 月 2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时间:2017年 5 月 2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4楼); 8.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注: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或银行保函须另备2份复印件,开标当天递交。 8.5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有效查询档案证明原件,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9.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8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