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就天等县向都镇、龙茗镇、进结镇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打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等县向都镇、龙茗镇、进结镇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打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编号:GXGC3G2017099
三、项目概况
1、项目授权主体:天等县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地点:崇左市天等县向都镇、龙茗镇、进结镇和县工业园区;
4、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4.1天等县向都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本项目采取接触氧化法(A/O+填料)工艺,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日处理1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5.64km。
4.2天等县龙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本项目采取接触氧化法(A/O+填料)工艺,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日处理1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87km。
4.3天等县进结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本项目采取接触氧化法(A/O+填料)工艺,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建设规模为处理规模100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
4.4天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本项目采取接触氧化法(A/O+填料)工艺,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日处理1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5.87km。
5、总投资额:4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暂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提供资金2500万元,不足部分由社会资本承担。(最终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
6、特许经营期:25年(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运营设施设备等;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政府方,并确保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由项目专业负责人担任,但必须是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4、项目专职安全员要求: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至少有类似污水处理工程的业绩(指①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大于及等于13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或单纯施工项目)、或②正在运营的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业绩);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社会资本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8日至 2017 年5月12日止(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含其他资料),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时提供),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⑤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公告期内),⑥联合体各方除上述资料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收原件,其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2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等非现金形式转入到账,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500159805405955667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2日上午10:00时整(北京时间)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1.招标人: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陆副局
联系电话:0771-3521287
地址: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204号
2.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1-5525856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2栋2单元102号
采购单位: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