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嘉禾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嘉禾县盘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设计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禾县盘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设计服务竞争性谈判
(2)招标编号:HNZTCZ-2017-009 政府采购编号:嘉财采计【2017】24号
(3)招标内容:嘉禾县盘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设计服务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禾县国土局一楼会议室)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5要求投标人提供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6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指2016年12月-2017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必须有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1.7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8 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近6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4月)社保证明(须出具机构的查询电话或查询网址、密码)
1.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委托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到采购人处领取勘察证明资料, 再携有效单位介绍信、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4、采购人名称:嘉禾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嘉禾县政府
联系人:郭主任
电话:0735-6625967
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内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传真:0735-2257085
账户名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账号:1911 0212 2920 0080 153
请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1日12点钟前到帐。
2017年5月8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