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管字【2016】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龙胜各族自治县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财政性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 R竣工验收(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镇
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污水750吨、配套管网4.784公里,项目为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镇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本项目总体规划、同期建设,具体建设规模按业主要求进行【中标单位在完成整个项目的方案设计后,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具体建设规模及实施时间按业主要求进行】。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5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约为15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工期、场地平整施工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含报建报批)的工期等】为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含审查)、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内容包括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设备工程等(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施工图审查和初步设计评审;设备采购;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试运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及场地平整等内容。
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给排水、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排水、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9 日至2017年 5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到现场报名,施工单位需持诚信卡刷卡报名)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交易大厅现场刷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龙胜各族自治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查询结果时间必须在本公告之后开具的方为有效)。
4.2报名资料:
(1)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的“专职投标员证”、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施工单位提供);
(2)设计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设计单位提供);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缴费的近6个月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设计单位提供);
(4)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设计单位提供);
(5)拟任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在本单位缴费的近6个月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另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留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 5 月 9 日至2017年5月 16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若为设计单位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在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交易大厅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3如需要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费用另计。
5.4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6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附楼4楼 2 号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R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9、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
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胜各族自治县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地 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兴龙北路滨江巷27号
邮 编:541700
联 系 人:杨启定
电 话:0773-751057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 欧阳清松
电 话(传真): 0773-5859932 0773-2885706(FAX)
2017年5月9日
招标人(盖章):龙胜各族自治县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招标备案机构(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