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灵武市新华桥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灵武市新华桥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PPP项目
项目编号:瑞衡招标字(2017)第00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春华?
项目联系电话:0951-4025940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灵武市交通局
地址:灵武市
联系方式:韩春华 0951-40259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15309508033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银川投资大厦13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1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6:58 至 2017年05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网站下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6-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2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它补充事宜:
灵武市新华桥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一、概况
灵武市新华桥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PPP项目由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授权灵武市交通局作为实施机构。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并由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为验证社会资本对项目的响应,特邀请有意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
1、亲和路至国道344连接线 2、新杜路(镇区段) 3、经五路 4、纬五路 5、新杜路(镇区至灵白路段) 6、国道344段两侧给排水工程 7、道路绿化及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8、生活污水处理厂
2.2投资规模:灵武市新华桥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PPP项目拟投资5.1亿元人民币。
2.3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为1个标段。
2.4采购内容:完成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的社会资本方。
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6 PPP合作模式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项目投、建、养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
2.7 PPP项目合作期
特许经营期为10年,其中投资建设期2年,养护期8年。
2.8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
请申请人自行且谨慎考虑本项目风险,参加资格预审即视为同意采购人以上所有采购需求。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注:提交申请人关于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3.4财务条件。
3.4.1 2014、2015、2016年均处于盈利状态(如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
3.4.2申请人或申请人联合体中一方须具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含)人民币3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投资人净资产不低于(含)人民币10亿元,投资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银行授信不低于(含)人民币10亿元;
注:(1)提交2014、2015、2016年度(如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提供银行出具的可用授信额度证明。
3.5资质条件。
3.5.1社会资本应综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本单位有效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职称证),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满足项目建设、运营需要。
3.6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需要提供新华桥美丽小城镇未来的运营规划方案。
注:提供具体运营规划方案。
3.7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8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五年内所有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注:提交申请人关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未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经营权的声明。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组成不限制家数),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中一方须同时满足3.5条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1、3.3、3.4.1、3.7、3.8、条款外,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能满足资格要求时,可由联合体中其他单位补充。
3.10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才具有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注:以上资格要求需提供复印件,资格预审现场需提供原件备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申请人的数量。
五、资格预审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7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银川市市民大厅C座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3室,电话: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6891120。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按系统提示报名。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7日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由投标申请人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并获取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账号,缴费成功后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3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还。
凡是参与此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都视为知晓并接受本资格预审文件全部内容。不接受现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6月2日上午09:00时;
7.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资格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武市交通局
联系人:韩春华 联系电话:0951-4025940
招标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银川投资大厦13层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15309508033
电子邮箱:rhzb_office@163.com
2017年5月10日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灵武市交通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