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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5-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ZFCG-Z2017004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许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概况:

  根据《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试点区域位于主城区,东至魏武大道、西至清潩河、北至新元大道、南至天宝路,面积为35 平方公里。本项目共29个子项目,包括建筑与小区类项目3个、道路与管网类项目19个、公园湿地水系类项目6个、监测管控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1个。

  2.4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 项目合作期:17年(含建设期2年)。

  3.2 投资概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59216.6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9058.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741.28万元,工程预备费为4224.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192.65万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相应费用均由属地政府负责。

  3.3 项目规模:

  本项目试点区域面积为35 平方公里,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4 项目地点:中国河南省许昌市。

  3.5 运作模式

  建筑与小区、道路与管网、公园湿地水系三类子项目采用BOT模式,即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维护和移交,政府将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通过获得服务费弥补其建设投资、日常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监测管控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由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交由项目实施机构运营管理,项目公司通过获得可用性服务费弥补其建设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3.6 项目公司组建

  中标的采购人(以下简称“中标人”)与政府指定机构按95%:5%的股比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

  3.7 其他采购需求:无。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要求:社会资本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财务要求

  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或等值外币;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 业绩经验要求

  4.3.3.1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申请人应拥有以下业绩中的至少1项:

  (1)投资建设单个项目总投资6亿元(含)以上的海绵城市经验;

  (2)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个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污水处理、排水管网、生态修复、河道治理等)经验;

  (3)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个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的经验。

  4.3.3.2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申请人应拥有投资建设或施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经验。

  4、 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说明:申请人子公司的资质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资质。)

  5、 法律要求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4.4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5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4家(含4家);

  2、 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主体要求和法律要求;

  3、 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及业绩经验要求中的第4.3.3.1条的要求,且在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40%;

  4、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变更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及其股权比例,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资格预审办法

  5.1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5.2 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5.3 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加下一阶段投标。

  6. 政府采购政策

  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供应商须加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诚信库(注册流程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

  (2)在报名期限内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进行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3)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2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自资格预审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下简称“申请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网上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拒收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五份及有效电子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附U盘一个),应密封完好并递交。

  8.2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

  8.3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8.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

  邮 编:461000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374-2166009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邮 编:461000

  联系人:沙先生

  电 话:0374-296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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