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达标排放-兴海公司污水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H-GC-GKZB2017-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兴海公司污水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业主 以锦石化分计字〔2016〕1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基本要求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兴海公司现有原油罐容量为42万m3,原油脱出水和罐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简单隔油、浮选处理后,装车运输至锦州石化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为消除污水长距离的运输的安全和环保风险,需在兴海公司新建1套污水处理装置,使这部分污水通过处理后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直排标准,达标排放。
2.2 招标范围:兴海污水处理装置(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等)的工艺包和施工图设计,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所有的土建与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以及竣工后配合业主进行相关试运行的工作、投料开车成功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总承包范围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2.3 标段划分:废水达标排放-兴海公司污水处理项目——EPC总承包。
2.4 实施地点:锦州石化分公司兴海公司院内
2.5工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提供工艺包,3个月完成施工图设计,6个月项目中交。
2.6 付款条件
2.6.1工艺包审查合格,施工图交付完成,支付设计费总额的80%;
2.6.2设备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设备款的50%;
2.6.3项目标定合格后支付除5%质保金外的其余全尾款。缺陷责任期1年后支付质保金。
2.7 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及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可承担总承包项目,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3.2.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4 信誉要求:2012年1月1日及以后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无其他不良履约记录。
3.2.5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及以后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油罐区脱水处理业绩(以标定验收报告为证)。
3.2.6 财务要求: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且没有资不抵债(以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7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2.3、2.4、2.5、2.6要求
3.3设计团队要求:
3.3.1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处理、环保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3年以上同类装置设计经验。
3.3.2 设计其他人员要求:水处理、仪表、电气、土建专业设计人员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同类装置设计经验。
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机电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其他成员要求:安全员、相关各专业质检员必须配置并具有有效的相应资格证书。
3.5中标人的施工人员入场需要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招标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经招标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施工。
3.6踏勘时间:2017 年 5 月 23 日 8:30 时。
3.7技术协议签订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6 日 16:00 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月17 日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4室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设计、施工资质加盖公章并将扫描件发送到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及“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 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 14 时 00分,地点为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8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15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5.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送达。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8003209221035835
联 系 人: 张宇 电话: 0416-4159355
手 机: 15304169981 传真: 0416-4565964
电子邮件: jzzhangyu@petrochina.com.cn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联 系 人:杨利军
电 话:0416-4155016; 传真:0416-4264936
电子邮件:jzshzb03@petrochina.com.cn
相关附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