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樊财采备【2016】12267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樊城区太平店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XY2016C40
二、项目名称:樊城区太平店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三、项目内容:太平店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详细内容见本谈判文件内容)
四、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300万元(以实际成交价格和污泥处理量为准)
五、服务地点:樊城区太平店镇
服务能力:日处理量10-12吨,服务期限:三年
质量要求:符合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环保要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是指经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在环境中或利用过程中达到长期稳定,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经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污泥需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文件的规定。
六、谈判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污泥处理场地、技术、设备等条件的合法企业;
3、污泥处理项目应当通过立项审批,所采用的污泥处理工艺应当经专家论证切实可行,并符合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4、具备污泥年处理能力达到5千吨或以上,提供废物处理许可证或污泥处理设备证明(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且上述许可证或证明日处理能力达到15吨或以上。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污泥处置场地(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证明材料;
5、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能力;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 年 5 月23日至2017 年 5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3号4楼)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二)谈判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杨立
电 话:135974767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市医保局5楼501室
联 系 人:程光华
电 话:18986362528
邮 箱:2743533618@qq.com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10-3063917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