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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春申排水系统雨污水管道检测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7-5-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春申排水系统雨污水管道检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类)、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资质(一类及以上)并同时具有排水设施维护潜水作业及以上资质; 3).经“闵行服招〔2017〕14号文”批准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 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春申排水系统雨污水管道检测

  2、招标编号:SHXM-12-20170522-417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61764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针对排水所管辖的春申地区范围地区内的管道、窨井及雨水进水口进行全面的检测,及时发现管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排水畅通安全。 项目主要内容:对范围内雨水管、污水管、污水支管、雨水连管进行CCTV检测以及相应的窨井、雨水进水口,共计污水管道17159米;雨水:管道10942米,以及相应的管道清洗和临时封堵等。 财政预算金额:1000000元,投标上限:986500元

  5、交付地址:闵行区春申地区

  6、交付日期:9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国库资金:10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25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31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6-01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06-01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莘西路406号

  2、谈判地点:莘西路406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2无线3G或4G上网卡; 3.3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其他事项

  项目经上海市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闵行服招〔2017〕14号文》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谈判对象仅限于经批复的竞谈供应商,未经批准的供应商报名不予认可。 谈判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虹梅南路1669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莘西路406号)

  邮编:201100邮编:201199,201199

  联系人:范政一联系人:顾一斌

  电话:54299930电话:64985000-6165

  传真:54299930传真:6492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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