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编号:GXTC-17611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轩铭
项目联系电话:88019358-830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昌黎县城乡建设局
地址:昌黎县城乡建设局碣阳大街附近
联系方式:张楠 180316504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鲁轩铭 88019565-83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126.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融资、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营等能力,并且具备以下条件;(如是联合体申请,则需牵头单位具备此资质) 1)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亿元人民币; 2)申请人净资产不得少于4亿元人民币; 3)申请人总资产不得少于10亿元人民币; 4)申请人银行授信总额度不得低于3亿;3、申请人在近五年至少有一项国内投资建设并自行运营1项5万m3/d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或申请人至少有一项在国内投资改造并自行运营1项5万m3/d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如是联合体申请,则需牵头单位具备此资质)4、申请人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5、申请人委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证书;6、申请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交);7、近三年在工程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6-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1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昌黎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