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申请人所提出的 “疑问”,现根据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澄清解答如下:
序号 |
申请人申请答疑项目及内容 |
澄清解答 |
1 |
文件第 12 页 3.2.3 所述“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没有在第四章出现,请补充提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及其编号顺序。 |
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现均修改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本澄清通知第二条 |
2 |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要求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发〔 2014 〕 7 号文件: “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现在已经取消年检制度,是否可以只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另行规定其他要求? |
可以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
3 |
文件第 39 页第二段“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根据工商企注字 [2016]150 号文件要求,“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我公司已换发“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可用新版营业执照代替? |
可以 |
4 |
请问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的业绩、施工设计等资质证书、所获得荣誉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的业绩、资质、荣誉? |
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的业绩、施工设计等资质证书、所获得荣誉不可作为申请人的业绩、资质、荣誉 |
5 |
设计业绩必须是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还是所有联合体成员都可以提供? |
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业绩必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职责分工,由相应的成员单位提供 |
6 |
污水处理厂业绩:应分别提供设计业绩、建设施工业绩和运营业绩,每类业绩应各提供两例,两例项目业绩的规模即日处理能力分别处于 200t-1000t (不含)和 1000t 及以上的范围内。业绩规模能否提高? |
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
7 |
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完税证明是要求国税的完税证明还是地税的完税证明?还是都可以? |
都可以 |
8 |
对于联合体投标,提出以下疑问: 1 )资格预审申请函是以联合体牵头方作为申请人填写并加盖牵头方单位公章还是以双方组成的联合体作为申请人并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2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缴税、社保、资质、资信、证书等复印件是加盖原单位自己公章还是有其他要求? 3 )授权委托书是否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授权委托代理人还是可以共同指定同一个授权委托代理人?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各申请文件加盖公章要求如下: 1 )资格预审申请函以联合体牵头方作为申请人填写并加盖牵头方单位公章即可。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由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缴税、社保、资质、资信、证书等资料复印件,由提供方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中,联合体各方可共同指定同一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如下: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情况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备注 |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填写此表。
三、本“澄清通知”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