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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7】001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弥勒云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本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项目概况:新建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近期(2025 年)、远期(2035 年)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规模分别为0.5 万m3/d、1.0 万m3/d。

  2.3 项目地点:位于弥勒弥阳工业园区的现状章小公路北侧,规划蚂蟥沟路以东,章小公路与南北向蚂蟥沟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约5821.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4100万元。

  2.5 招标范围:①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概算)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更改及后续服务;②施工部分:完成设计施工图定稿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及本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③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④所有工程专项检测及验收报建、办证等工作,其所有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2.6 计划工期:2017年11月30日前完工(含设计、采购、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2.7 质量要求: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须一次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部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分包要求:本工程专业工程允许分包,分包单位需具有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认可后,才能签订分包合同。

  2.10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已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给相关登记备案资料。

  3.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3-2015或2014-201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3.6 投标人近五年(2012-至今)承接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日处理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或自来水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3.7 投标人近五年(2012-至今)承接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日处理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或自来水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投标人近五年(2012-至今)承接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日处理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或自来水配套管网工程施工)。

  3.8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及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

  3.9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近五年(2012-至今)承接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日处理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或自来水配套管网工程施工)。

  3.10 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项目组人员要求如下:设计部分:设计负责人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

  注:①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1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应信誉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2014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12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公司所在地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查询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53d5193787c24028915fc35b?fr=prin)、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决定并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二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1楼政务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23日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23日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云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北路(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沈立果

  电 话:18183738802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新兴路中段霖岚国际A座913室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和可钦(13658848005)、马锐英杰

  电 话:0871-63114071

  传 真:0871-6517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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