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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技术提标改造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312017051009勘察招标公告

  津建交生态勘察[2017]060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技术提标改造工程 已由 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局 以 津生经发[2017]109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4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技术提标改造工程,对原有生物池进行改造、新建高级氧化系统、新建变电站、改造污泥处理间和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改造等。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天,本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院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标段工程名称为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技术提标改造工程勘察,招标规模对原有生物池进行改造、新建高级氧化系统、新建变电站、改造污泥处理间和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改造等。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天,发包额为20万元。招标范围:中标单位完成全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7年07月15日 至 2017年07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 , 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证书》或《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年度备案证书》或执行津建设函〔2015〕279号文提供《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预登记表》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日起 至 2017 年 6 月 7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6月08日至2017年06月1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室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林翊(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文雪梅 电话:25265161

  传  真:6619636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层

  邮政编码:300143 联系人:侯淑梅 电话:26292325

  传  真:26292327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田芳芳

  电话:66328520传真:66328566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滨海新区汉北路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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