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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县鹤盛镇蓬溪三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6-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YJ2017054

  致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是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更正,并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本补充文件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相抵触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一、原招标公告第3.1点中的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含临时,同时必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无环保资质的则必须提供唯一联合体协议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其中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含临时,同时必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原招标公告第3.2点中的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第1.4.1(1)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现更正为(1)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无环保资质的则必须提供唯一联合体协议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其中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第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更正为√接受。

  五、原招标文件资料审查资料中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现更正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的原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可为复印件;

  六、其它不变。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永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

  永嘉县鹤盛镇人民政府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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