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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10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7-6-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受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委托,现就10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且信誉良好、具备本项目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供应商,按询价公告及询价函要求提交询价回函报价文件参加本次询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10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TRZBC2017-70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涉及到的100m³/d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污水处理方案深化、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包,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询价文件。

  4.采购预算:¥720000.00元。

  5.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交货安装验收完毕。

  6.交货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 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次采购供货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询价供应商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拟供产品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若有)、有效的产品经营许可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主要产品(指附件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及能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合法有效身份的相关证明】;提供拟供产品宣传彩页资料及相关说明书;;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备品备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询价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拟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拟供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拟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供应商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询价申请;

  6.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交询价回函文件时提交);

  7. 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询价申请;

  8.本询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报价要求

  1.各供应商须就采购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的一次性报价,各供应商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实力自行报价,报价回函文件必须密封提交。

  2. 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单价、总价均应包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即:凡属该项目询价、报价回函文件中涉及的或者是为完成本次采购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以及供应商为完成本次采购而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供应商所报的总报价或相应分项的单价中。

  3.请各供应商按照《询价采购回函文件》格式填写,报价表包含所有税、费,一经确定成交,采购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领取

  1.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17年06月06日至2017年06月08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报名并同时领取询价文件或致电0875-2147689索要电子文档。过时不候。

  2.报名时请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供应商的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本次采购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须注明注明授权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及被授权供应商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以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提供加盖鲜公章复印件。

  3. 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报价回函

  1.报价回函请按《询价采购回函文件》格式打印或填写、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回函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成册,用密封袋密封,封口处加盖鲜公章,密封袋正面注明询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采购人全称。未按以上要求制作的报价回函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回函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回函密封后专人送达至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施甸县甸阳镇人民路原老供销社),报价回函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提前1个小时接受询价回函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回函文件将被拒绝;若有变更将与书面形式通知各参与询价的供应商。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成交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条件下,合理低价成交。

  七、相关费用

  1.采购代机理机构服务费:一经成交,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500元;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在投递报价回函文件中自身发生的相关费用;

  2.询价文件费用人民币:800元/份;

  3.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

  八、询价文件及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保证金交纳、询价回函文件及服务费用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 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 0875—2147689

联系人: 卢 女士

  注:参与询价的单位须持保证金银行汇款证明参加询价。

  九、本次询价采购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及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各供应商留意。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木老元村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

  联系人:杨女士 杨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附件:10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清单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是否提供厂家授权书

交货及安装地点

100m3 /d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详见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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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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