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玉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污水站及化粪池底泥处置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YXDD2017-ZB0420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内容:(1)承担玉溪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和儿童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2)承担玉溪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和儿童医院的污水站底泥的清掏及处置服务;(3)承担玉溪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和儿童医院办公区化粪池及排污沟的清掏及底泥处置服务。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按一年一签。
2.6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每年95万元,三年合计28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近年(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若新成立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6-2017年中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有效期内))。
3.2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 具备有效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理性、化学性医疗废物;
3.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13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时,下午2:00 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1200.00元,售后不退。需要电子版请自带U盘到招标代理公司拷贝。
4.3投标单位应于2017年06月29日16:00前(必须到账)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按招标文件中附有的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并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进账单或电汇单,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交纳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仍然继续有效。
4.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提供以上资料中(1)项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6月30日14:30时~15:0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6月30日15:00时。
5.3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玉溪市政府办公区主楼三楼)。
5.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21号
联系人:欧阳老师 0877-2025405
招标代理机构: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
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人电话:0877-2026917、2026817
传真:0877-2026917、2026817 联 系 人:彭海静、赵丽霞
日期:2017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