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7-36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门诊住院楼扩建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2013]398号、[2013]48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儿童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省儿童医疗中心门诊住院楼扩建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新发路与北安路交汇处。
2.3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站、基坑支护施工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371.79平方米,日污水处理量600吨。
2.5 计划工期: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10月15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联合体要求(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投标的,则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以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资质投标的,则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埠建筑业企业入吉备案登记成功的网站截图(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在报名成功后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含评标专用光盘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柒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儿童医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联系人:张艳春
电话:0431-8933215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袁贺、赵云鹏
电话:0431-8799140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