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要求,湖北建设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蔡甸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将对垂直压缩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土建)、除臭设备、移动垃圾屋设备采购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HBJX-ZB-2017-059
二、采购项目名称:垂直压缩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土建)、除臭设备、移动垃圾屋设备
三、采购内容:
包号 |
品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包 |
垂直压缩设备 |
5套 |
1480000.00元 |
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运输、 培训及售后服务 |
除臭设备 |
12 套 |
440000.00元 |
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运输、 培训及售后服务 | |
2 包 |
移动垃圾屋设备 |
6个 |
1020000.00元 |
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运输、 培训及售后服务 |
3 包 |
污水处理设备(土建) |
9套 |
3510000.00元 |
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运输、 培训及售后服务 |
3.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45万元,其中一包预算金额为192万元,二包预算金额为102万元,三包预算金额为351万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3.2供货、安装期限及工期:一包、二包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三包工期为3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3各包具体技术及性能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4质保期:1年。
四、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投标单位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包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包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经销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及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环卫设备、工程机械销售与服务。
3、投标人在2015年4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并提供投标人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2017年元月至今)。
5、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垂直压缩设备需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自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则须提供全部网点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资质、联系方式等);若注册地不在武汉的,须在武汉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委托在武汉市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营业执照(包含环卫设备、工程机械销售与服务)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9、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10、投标人需充分了解采购人对采购设备及安装的所有要求,所投产品必须保证能与采购人现有设施的匹配跟兼容。(提供书面承诺)
11、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包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提供针对此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有钢结构资质证书。
5、投标人须有移动垃圾屋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体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有移动垃圾屋省级以上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整体焊接工艺检测报告;
7、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自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则须提供全部网点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资质、联系方式等);如投标人在武汉市内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委托在武汉市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8、投标人在2015年4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9、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并提供投标人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2017年元月至今)。
10、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1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包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次环保(污水处理)主要设备所涉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认证有效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许可;
3.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2015年4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投标事项:
1.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报名及领取时间:2017年 6 月 12 日起至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止)
报名及领取地点:武昌区才茂街42号
联系人:邓冰
联系电话:027-88915940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下列资料(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
(2)人民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满足公告“四、供应商具备的条件”证明文件
(4)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证明其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程序要求:
上述资料必须一次性送达到(不接收补充材料);证件材料的原件查看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登记后发放招标文件。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8:30 整开始,9:00整截止,提前提交、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4日9:00时整投标截止,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地点: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银行账号:
一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是:人民币30000元整,二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是:人民币20000元整,三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是:人民币6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投标保证金应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的前一个工作日收到,投标保证金迟到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保证金交纳帐户:
账号名称: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账号:015011000125864
开户行名称及行号:汉口银行黄鹤楼支行890154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易科长 联系电话:1388613751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邓冰 联系电话: 027-8891594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诉电话:027-69845623
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