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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招标人为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郯城县南外环与李墨干渠交汇处

  2.2日历工期:120天

  2.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5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

  4. 5.拟承建本工程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拟投报注册建造师证件需现场押证);投标中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4. 6. 拟承建本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6年全年度,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7.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另行通知。招标文件(纸质)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电汇或其他方式缴款,投标人需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公司缴纳,开标日须持投标保证金单据入场。

  账户名: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70018263760525000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兰山支行(转账或电汇注明:xx工程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沂北园路192号

  邮 编:276100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 1831573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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