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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清流县水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城关中学到锦冠大厦污水改造)招标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  闽恒实【ND-2017】招字第06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水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城关中学到锦冠大厦污水改造) (项目名称)已由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清发改(2015)124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三明市 清流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拆除路面2065m2,铺设DN400 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647米、水泥砼路面2065m2,新建污水检查井33座等,工程造价约为121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县水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城关中学到锦冠大厦污水改造) 施工招标,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1216164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017 年8月30日前完工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 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在投标(资格)文件中,要附上本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无。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10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应满足“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要求。

  3.1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件、清发改【2017】6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 每天8时30分至11时 30分,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办事处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D幢101店) 购 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100 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如需购买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出,招标人于3日内供给,售价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止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清流县水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城关中学到锦冠大厦污水改造)的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

  提交地点: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核验等级;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工。电话:138508851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D幢101店

  联系人:阳工。电话:13859423330 0598-536165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305 10010 0100 0002 348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

  账户名称: 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账 号: 1404 0467 2902 2040 360 。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8-5320286

  监管 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建局

  地 点: 清流县碧林路86幢 电 话:0598-532280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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